專業教師下企業實踐鍛煉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人事處 日期:2011-03-10點擊:3290

 為了提高專業教師的實踐技能,造就一支雙師素質與雙師結構的專業教學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踐鍛煉對象
    1、承擔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教師;
    2、副高及以下職稱且近5年沒有企業經曆的教師,每三年須脫産到企業實踐鍛煉半年(6個月)以上;
    二、實踐鍛煉的内容和要求
    1、具有初級及以下職稱的教師:熟悉和掌握一個生産車間的崗位工作過程,包括工藝流程、工作規範、标準、生産組織方式、相關崗位(工種)職責及産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并詳細記錄,最終形成不少于1萬字的調查研究報告;收集形成相關專業的教學案例不少于2個;同年取得相關專業初級技能等級證書或行業資格證書;
    2、具有中級職稱教師:熟悉和掌握一個企業的崗位工作過程,包括各車間的工藝流程、工作規範、标準、生産組織方式、相關崗位(工種)職責及産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并詳細記錄,最終形成不少于1.5萬字的調查研究報告;收集形成相關專業項目化教學案例不少于3個;同年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表1篇關于相關專業生産實踐的論文,取得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行業資格證書;
    3、具有副高職稱教師:熟悉和掌握一個企業的崗位工作過程,包括各車間的工藝流程、工作規範、标準、生産組織方式、相關崗位(工種)職責及産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有針對性的編寫相關專業實踐教學指導書或完成本專業課程改革、學生畢業設計、頂崗實習等教改方面專題研究報告1項(不少于2萬字);争取承擔或主要參與企業科技研發1項或橫向課題1項或科技成果轉換1項(均以項目協議書為準);收集形成相關專業項目化教學案例不少于5個;同年取得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行業資格證書;
    三、實踐鍛煉期間的管理
    1、各系部根據專業建設的需要和師資隊伍的實際,制定本系專業教師到行業企業實踐鍛煉計劃,同時負責落實本系各專業教師實踐鍛煉的人員、時間、企業等相關事宜。對于拟安排到企業實踐鍛煉的教師,要提出具體明确的實踐目标。
    2、對于系部拟安排到企業實踐鍛煉的教師,由本人填寫《教師企業實踐鍛煉申請表》,根據系部要求詳細填寫實踐的時間、實踐的内容計劃、實踐的預期成果,系部填寫推薦意見後,連同《教師實踐鍛煉審批彙總表》一同交人事處,由人事處報學院審批。
    3、企業實踐鍛煉經曆納入到教師崗位任務,并作為年終考核、崗位分級、職務晉升的重要指标。
    4、實踐期間,教師必須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實踐單位有關制度和紀律,認真填寫實踐手冊,以備檢查和考核使用。
    5、實踐結束後,人事處、教務處等職能部門,會通系部組織校内外相關專家對教師提交的實踐成果進行考核、評比。人事處将實踐鍛煉情況存入教師業務檔案。
    6、各系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到企業實踐鍛煉教師的過程管理,如實地或電話查訪、組織階段彙報等。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等職能部門對實踐鍛煉的老師進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實踐效果和實踐任務目标的完成。
    四、實踐鍛煉期間的待遇
    1、工資待遇:對經批準參加脫産實踐鍛煉的教師,實踐鍛煉期間,視同完成額定工作量。工資、院内崗位津貼、交通補貼、誤餐費、工作用餐補貼等福利待遇正常發放。績效津貼在實踐鍛煉教師回校考核合格後一次性發放,發放标準為平均績效津貼×0.4。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師,扣發院内崗位津貼30%部分,同時不予發放績效津貼。
    2、差旅費:對經批準參加脫産實踐鍛煉的教師,每月報銷往返路費一次,差旅費報銷按進修報銷。原則上要求實踐鍛煉的教師住在企業職工宿舍,住宿費标準每人每天60元,報銷時憑相關票據,超額部分由個人自理。其餘費用自理。
    3、教師在實踐進修期間取得專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經濟效益較高、給接收單位和學院帶來重大社會影響,由系(部)組織審定報學院批準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科研管理辦法。
    4、對于實踐鍛煉的教師,系部或人事處等部門對其抽查不在崗的,一經查實缺崗一次,扣除當月院内崗位津貼的50%,缺崗二次的,扣發一個月院内崗位津貼,缺崗三次以上的,視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請假的,須經企業、系部同意報人事處備案後,方能生效。請假制度參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5、因各種原因離開學院的,離院前應全額償還其實踐鍛煉期間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資、津貼、補貼等。
    五、其他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與本辦法有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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