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教職工培訓進修管理辦法(修訂)

作者: 日期:2011-03-10點擊:2436

   為進一步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和創新能力,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培養的管理工作,使師資隊伍培養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我院師資隊伍建設現狀,現對我院教師培訓進修管理辦法修訂如下:

    一、教師進修培訓總則
    1、本辦法所涵蓋的對象為學院在編在崗教師。
    2、教師培訓進修工作應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要貫徹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并重、學用一緻、注重實效的方針,要堅持多種形式并舉、重點培養與普遍提高相結合、學曆提高與崗位技能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3、教師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處、各系部及相關部門共同完成。
    二、教師進修培訓主要形式和要求
    1、學曆進修
    (1)專任教師應根據學院專業建設需要及個人專業發展方向報考,不得跨專業報考。管理人員,應報考管理類或與所從事工作相近的專業方向,如離開管理崗位,必須先轉到系部,然後再根據專業需要報考。
    (2)學曆進修由個人填寫《金年会在職教職工培訓進修申請表》(附件1)、系部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審批,一經确認,不得随意更改報考信息。報考人員需在我院工作三年以上。
    (3)各系部要切實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及教師的學曆、學緣結構,有條件、分批次地合理安排和制定本部門的教師報考計劃。每年讀研指标繼續按如下标準執行:
專任教師學曆進修指标=(系部總人數-已取得碩士學位人數和碩士在讀人數)×20%。
管理人員學曆進修指标=(全院管理人員總人數-已取得碩士學位人數和碩士在讀人數)×15%
    (4)經學院同意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教師,學院為其提供一年的脫産學習時間和學習期間的費用。學習期間費用采取按年度的70%預支學費,待取得學曆、學位證書後,一次性憑交費發票經人事處審核、院長簽字後到财務處報銷。
    (5)凡教職工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院不再提供費用資助。對于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學院一次性分别獎勵5000元、8000元。
    2、訪問工程師進修
    (1)學院鼓勵支持40歲以下中青年教師參加訪問工程師進修,訪問工程師進修時間一般為一學期。每學年初,通過系部安排或個人申請,制訂出每學年訪問工程師進修計劃,并做出經費預算。原則上每位教師每三年允許參加一次訪問工程師進修,對于相同職稱、相近行業的進修不得重複進行。
    (2)各系部或個人應根據專業對口、企業就近的原則,落實接受訪問工程師的單位。接受訪問工程師的單位一般應是本行業龍頭企業或較有影響的企業,在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儀器設備等方面優勢明顯,能為訪問工程師提供較好的學習和工作條件。,
    (3)訪問工程師的培養工作實行導師負責制。各系部或個人在聯系接受訪問工程師的單位同時,落實訪問工程師的導師。導師應為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或技術造詣較深的人員擔任。
    (4)訪問工程師進修期間努力取得橫向課題,增強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能力。同時,應如實填寫《訪問工程師目标責任書》(附件2),并做好工作記錄、成果記錄、工作總結,《訪問工程師目标責任書》由系部留存,人事處将其到企業訪問的經曆記入本人業務檔案,并作為業務考核、職務評聘的參考依據之一。
    (5)訪問工程師在進修期間,視同完成額定工作量。工資、院内崗位津貼、交通補貼、誤餐費、工作用餐補貼等福利待遇正常發放。
    (6)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回校報到人員,按曠工處理。
    3、“雙師”教師培養
    (1)系部應加強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工作,根據“雙師型”教師的具體要求,通過科研、技術服務、技術開發等方式帶動一批教師參與工程實踐和科研開發工作,從而提高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
    (2)系部或個人根據專業需求和專業發展方向填寫《專業資格考試申請表》(附件3),參加國家組織的相應行業資格和職稱資格的培訓考試。參加技術等級考試或取得的職稱應高于現有水平,相近專業或同水平的資格考試将不予批準。
    (3)學院在制定職稱評審、骨幹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向“雙師型”教師傾斜,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具備“雙師型”教師。學院對于認定為“雙師型”教師的人員,為其報銷資格考試費的70%。
    4、新教師培訓
   (1)崗前培訓。參加江蘇教育廳組織的高校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班,主要學習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高等教育法規、高等學院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等内容,并獲得高等學院教師崗前培訓結業證書;參加學院組織的暑期新教師培訓班,主要針對新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培養。
   (2)教學、科研實踐。實行青年教師導師制,學院為青年教師指定指導教師,在指導教師指導下,按照助教崗位的職責要求,認真加強教學、科研實踐環節的培養提高,包括聽課、輔導、編寫教案等等,熟悉教學過程及教學環節,培養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由指導教師負責督促檢查,學院進行抽查;
   (3)參加職稱計算機、全國普通話水平、職稱外語等基本技能的培訓和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5、出國進修
    (1)在上級主管部門宏觀指導下,根據學院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采取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争、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原則進行選派。
    (2)出國進修内容包括:學位進修、訪問工程師、項目合作等,脫産進修時間為壹年。
    (3)每年出國進修名額為2名(不含公派),申請出國進修人員應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且具有相應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中青年骨幹教師優先。
    (4)對于出國進修人員(不含公派),不辦理借款,且在進修期間,停發期間工資、院内津貼。進修結束回國後,經考核合格後,補發國家規定的标準工資部分。
    (5)出國進修人員完成出國任務後,回校報到時應提交工作總結報告、成果材料,并在專業範圍内做不少于90分鐘的學術報告。
    (6)出國進修人員需按期回國,履行學院規定的服務期,服務期未滿的按違約處理。對于未經批準擅自滞留超過批準出國期限者,與其解除人事關系。
    6、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進修
    (1)參加以課程和教學改革、教材建設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以學科前沿領域為内容的高級研修(讨)班、國内高級訪問學者(合作研究)、出國進修等。
    (2)根據專業發展、課程建設、教科研等需求,參加短期國内外單科進修、學術會議、項目合作、學術交流、講學、專題研究等活動。
    7、工人技術等級培訓
    因工作需要,參加技術等級考試的工人,凡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學院為其報銷培訓費的70%(同一級别隻報銷一次)。
    服務總公司可參照學院報銷标準或自行制定标準,為其員工報銷。
    8、其他各類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和培訓的要求條件選派。
    三、教師進修培訓審批程序
    1、根據學院和系部教師培訓計劃和教學工作需要,由教師個人或教研室提出進修申請,填報《金年会教職工進修申請表》,詳細說明進修的内容、目的、時間、地點和經費預算等。
    2、申請進修教師所在系部對申請進修教師提出進修培訓的具體要求并簽署意見。
    3、學院人事處根據師資培訓計劃、教學需要和經費情況簽署審核意見,并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4、學院人事處根據審批材料和有關規定通知進修人員具體辦理進修培訓的有關手續。
    四、教師進修培訓的管理和考核
    1、每學年初,各系部根據教學工作和教師水平提高需要,做出本學年教師培訓計劃,具體落實到個人。
    2、外出進修培訓的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進修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3、進修教師應當服從系部和學院安排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形式,無正當理由和特殊情況,不得變更。教師在進修培訓期間,一般不得調整或增減培訓内容、時間及形式,确有需要調整或增減的,須經所在系部領導批準并報人事處備案後方可執行。
    4、教師進修培訓要按培訓的層次、形式的要求進行考核及鑒定,并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職務任職資格、獎懲等方面的依據。教師進修培訓結束後,須将進修學習考核表和進修結業證書複印件交人事處,歸入教師業務檔案。
    5、參加進修培訓的教師在進修期間所取得的教學科研重要成果、發明等應署名金年会。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院不予報銷進修費用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必要的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進修培訓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進修培訓任務的;
    (3)未經學院批準随意改變進修計劃的;
    (4)進修培訓期間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學院紀律的;
    (5)不屬學院安排的進修。
    7、教師參加進修培訓結束後,未經學院批準,不按時回校工作或申請調離、辭聘或辭職的,按學院與其簽訂的協議書處理。
    五、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本規定不符按本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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